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稽查局获悉,广州市自新征管法实施以来第一起成功实施税收优先权的案例。
据悉,涉外稽查局于2002年4月对广州某房地产公司1996年至2000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该公司应补缴税、费、金合计超过6000万元。为确保国家税款的足额入库,涉外稽查局迅速致函法院,请求协助查封有关资产,并按《征管法》关于税收优先的处理程序予以支持。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法院终于在日前作出了诉讼判决,裁定将该公司位于广州五山路的某大厦首层商铺303.75M2交由涉外稽查局处理,拍卖所得用于抵缴该房产公司所欠的198万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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