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不是一场经济危机,但无疑是一场影响经济的危机。据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兵分四路,从减税、减费、节支、贴息来狙击SARS对中国经济的突袭。他同时指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SARS不会撼动既定的财政政策,包括现行的税收政策,但这并非否定具体的财政政策要做相机调整。财政总预算不会改变,国家财政将通过调整收支结构实现支出的零增长或负增长,今年国家亦不会有大规模的减税计划。
减免税费只是雪中送炭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人士介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暂时界定为“SARS灾难行业”,进行相应的税费减免。
他说,在SARS疫情中国家帮扶的行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量化的标准,其中一项指标应是营业额直接受SARS影响下滑幅度达一半以上。因此同样被SARS重创的商业零售这次并未进入帮扶行业。以北京市为例,4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5.2亿元,据测算因突发SARS疫情影响全市零售额约减少仅10%左右。
他说,预防SARS扩散或反弹而应急的财税政策仍在进一步研究之中,将视疫情发展相机调整。
他同时强调,业界有说法将此次针对SARS重创行业的减免税费定性为“政府拟建国以来最大减免税费计划”并不恰当。首先,国家财政部门并无任何“减免税费计划”一说,现阶段针对SARS所作的政策调整,都是临时性的,小额的,并将随着疫情的终止而终止;其次,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目前仍然并未启动大规模减税手段,目前的调整只是救急行为,而非刺激经济行为;第三,这次减免税费的总量相当有限,主要是雪中送炭的作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经济运行的困难主要还是要由企业通过自身的各种合法手段去解决;第四,此次针对SARS的税费减免政策并非覆盖全国,中央财政已将大部分减免权限都下放给地方财政,由各地财政自行决定是否减免或者减免的幅度,这将视各地疫情以及财力而定。
据财政部新闻处有关负责人介绍,SARS疫情以来,截至5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应急性财税政策有:
对境外捐赠的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防护用品、诊断设备、治疗和监护设备以及救护车、防疫车和消毒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的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补助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包括实物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在非典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通知,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SARS灾难行业”实行如下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时减免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库区维护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客运附加费、各种价格调节基金、帮困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15项政府性基金。在上述基金中,属于中央的收入,实行全部免收;属于地方的收入,具体减免幅度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今年内财政部不再出台新的基金项目,也不提高现有基金征收标准。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疫情和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实行三项优惠政策:第一,对饮食业、旅店业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第二,对出租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第三,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汽车公司减免的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
财政部还对中央民航和旅游企业的短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根据企业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发生的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费用、必要的保障性供给等与正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费用的短期贷款数额确定。短期贷款贴息期限为5个月。地方财政部门可视“非典”对当地民航、旅游等企业的影响情况,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
减免税费的深长意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苏明指出,SARS对财政政策的影响根本上来讲是SARS对中国经济运行的影响。目前而言,疫情的发展不确定,经济增长的预测也难以预料。但是,他认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仍然存在,SARS疫情减弱以后,这些因素就会继续表现出来,因此既定的财政税收政策目前没有修改的必要。
以这次减免税费而言,首先体现的是建立在财力之上的公共财政精神。他说,中国已经不是积贫积弱的国家。2002年全国财政收入已经达到18914亿元,今年一季度又比去年同期有了大幅度增长。针对SARS的减免税费彰显了我国在财力方面的进退余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夏杰长认为,虽然此次减免税费只是临时性的措施,但是如果效果尚好,不排除中国接下来实施减税政策,以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使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更加丰富。他指出,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我国采用的扩张型的财政政策在当时也是临时性的措施,但是由于收效明显,我国至今仍然沿用这一政策。
他认为,1998年以来,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主要采取了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支出的办法,但是迄今发挥政策效果的空间正变得越来越有限,并且在连续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的增加所日益积累的财政支付风险问题;大规模基础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以后如何保持社会投资与消费比例平衡的问题;银行连续8次降息所暴露出的“流动性陷阱”问题;如何启动民间投资等问题。事实上,今年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已做了微调,今年我国国债发行计划只有1400亿元,比去年减少100亿元,而且前三个月政府预算内投资比去年下降了25%~30%.在这种情况下,减税应该成为积极的财政政策中更为积极有效的办法。
苏明指出,针对SARS的减免税费并不是积极财政政策的手段,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疫情结束之后,“SARS灾难行业”的税负将立即恢复与其他行业的一致性。
他同时认为,我国目前尚不会大规模减税,主要因为我国的宏观税负大大低于国际水平,减税的空间有限;在流转税占主要税收比重的前提下,减税只会进一步降低物价,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未必积极;而且大幅减税意味着财政资源的减少,也就意味着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降低。
不过苏明亦指出,这次减税说明了我国在税收收放的操作层面已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他相信,SARS疫情不会使税制的调整停滞。他透露,我国将根据WTO的原则,以“公平税负”和“支持经济发展”为原则,对现行税制做调整。比如,将使外资企业与中国内资企业的税负并轨,改变一处税种两套税制的现象;另外,将着手增值税的转型,以减负来扩大投资,等等。
财政总预算不会“冒”
据悉,国务院已下令财政部,要求确保本年度预算顺利完成。
苏明指出,以现有情况而言,今年财政总预算不会“冒”。他说,我国财政收入90%以上来自税收,这部分收入又以流转税为主体,占到了70%左右,也就是说,我国税收的主体主要来自于第二产业。“SARS灾难行业”只是第三产业中的一个部分。以去年的统计,服务业的营业税收入为658亿元,占总税收的3.9%,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为223亿元,占总税收的1.3%.但是SARS对经济负面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据悉,财政部已拟大幅调整收支结构,力争财政预算的零增长或负增长,一方面政府运行成本大幅下降,财政部已经要求中央各有关部门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会议、差旅、出国等经费,来平衡财政收支的结构;另一方面力争第三产业损失第二产业补。
财政部的有关人士强调,SARS在中国内地的疫情目前就分布来说不同于香港。全国的重灾区为广东、北京、山西、内蒙、河南,一直极具活力的东南沿海以及正在跃级的西部比较平静,如果疫情不扩大,这将是今年税收收入不发生骤减的关键之一。
截至5月14日,财政用于防治SARS的经费共计1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从预备费中划拨了20个亿,为援助香港防治“非典”物资购置,中央财政预拨了1亿元专项资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在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债建设资金中拿出35亿元,各级财政从预备费中划拨了70亿元。苏明认为,由于本年度才过4个月,突发性的重大支出还不可预测,所以今年的总预备费可能会“冒”一块,如果这样将从财政预算中补足。以现在的情况而言,国家财政决不会轻易让新的赤字滋生。
中央财政四种武器:减税、减费、节支及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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