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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存款利息个税郑州首征

2005-8-24 10:38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郑州一位市民来到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了他在澳大利亚银行的一笔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这也是郑州市首次对居民征收国外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在国外存款一样还要在中国缴税?记者就此采访了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范卫华局长,范局长解释说:“作为中国公民,因出国留学、工作、经商等,在境外取得的收入不仅在当地负有纳税义务,在我国同样也负有纳税义务。这是国际惯例,世界各国的税法大多数都是这样规定的。”

  另据了解,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同世界上7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根据协定,中国政府同这些国家政府定期进行税务方面的信息交换,从而实现对居民境外存款的利息收入征税。那么,这是否会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问题?范卫华局长解释说:“该项交换仅限于同税收有关的信息,根据协定,获取的信息是保密资料,不仅对外是保密的,我们内部也只有经办人才了解具体内容。”对于国外存款利息收入的具体缴税方法,范卫华说:“按照国际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在国内征税时可以抵扣。各国税法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税规定各不相同,根据中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对非本国的居民取得的利息收入,利息来源国征收10%的税,实际缴纳的税款可在本国纳税时抵扣。中国政府同其他国家签定的税收协定对利息的征税方式一般也是如此规定的。”举例来讲,如果某郑州市民因国外存款取得了10000元的利息收入,外国政府按照税收协定会征收10%即1000元的税款,而我国税法规定要按全额征收20%即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抵扣以后,在国内实际只缴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