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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叫停商场超市进场费 商务部沉默酝酿新规

2005-1-31 11:11 财经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时间逼近消费旺季春节,北京市的零售商们正在为北京商务局突然下发的两个文件愁眉不展。

    2月1日,北京市商务局出台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北京规商家恶性打折、返券风,叫停商场超市的“进场费”。

    许多地方政府也曾出台类似北京市“规范”进场费等的法规政策,但市场的博弈让其大多形同虚设。

    商务部沉默

    《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规定,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不得重复设置或变相设置收费项目;禁止在合同以外强行收取与供货商业务无直接关联的费用;禁止在无合同约定或收费项目、金额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

    尽管该规定让受制于零售商的北京供应商感到欢欣鼓舞,但《财经时报》获悉,商务部此番北京市商务局对商业零售业出台的两个政策并未得到商务部首肯。有消息披露,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正对一些城市超市、卖场等处收费标准进行调研,但相关管理规范何时出台、规范涉及的内容还没有最后确定。

    对于进场费问题,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2005年1月5日举行的中外零售企业高层论坛上,黄海称,真正解决的办法靠供求关系,没有必要刻意出台政策法规去限制。

    所谓“进场费”,就是指供货商的产品想要摆上零售商货架必须支付的各种交易费用。“进场费”由来已久。20年前,当美国工业开始依靠计算机时就出现了进场费。但当时的进场费是用于支付编程费用。上世纪90年代末,“进场费”被欧美零售企业带入中国后,并很快在中国零售企业中迅速推广开来。

    现在几乎在所有零售商中,进场费已从正常操作费用变成零售企业利润的一部分,而且市场经济越发达、连锁店规模越大,进场费也就越高。根据《财经时报》测算,内资零售上市公司的进场费税后利润占总净利润的50%左右。法国家乐福中国公司的这一比例高达80%以上。

    长期以来,零售商收取进场费是否“合法”一直是业界争论焦点,但事实上,中国政府也未在任何场合表示收取进场费是非法的,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一则通知反而被视为将商业企业收取进场费的行为合法化。

    2004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北京市的做法是否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相冲突呢?”一家百货公司副总裁反问道。

    靠市场规范进场费

    零售商普遍认为,超市收取进场费符合市场运作的规律,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进场费其实是供应商进入市场的一个门槛。

    是否每家超市都能收到进场费?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花涛认为,一些小店不但收不到进场费,还要给零售商贴钱。像宝洁、联合利华等国际大型供应商进场费少交甚至不交进场费。这表明收费并非零售商在单向选择,而是优胜劣汰一个必然过程。

    许多专家亦指出,“进场费”符合经济学价值规律,短时期不宜轻易打破。此前,湖南步步高连锁超市率先取消进场费的做法则被视为前车之鉴。2003年夏天,步步高连锁超市董事长王填吸取家乐福遭炒货协会拒绝供货的教训,宣布取消进场费,同时希望供货商能够把商品的进货价格压低。但结果适得其反,习惯被收入场费的供应商们并不肯在价格上让步。

    因此,在2004年8月25日,王填宣布决定放弃1年前“取消进场费”的承诺,重新对进场商品收取进场费。经此折腾,在进场费上付出的代价是损失500多万元的利润。

    一直标榜是中国最遵纪守法的外资零售商沃尔玛也声称,在中国从不收取进场费,但通过压低进货价格,让供应商亦感到为难。

    同样,北京市目前这一做法,已经遭到众多零售商的反对。《财经时报》获悉,一些零售商已经将此问题反映到商务部了,但商务部目前没有给出确切的说法。目前,北京一些知名商场的墙壁上,依旧挂着“百货3折起”等条幅。“这是一种合法促销手段,政府不应该进行行政干预。”一些购物者如是表示。但他们普遍认为,一些坑害顾客的打折风倒是应该被严厉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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