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房地产经营业者应于4月20日以前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房地产经营业者,应于4月20日以前向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商品房建设开发业户于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积压空置商品房,在2002年12月31日前销售的,可依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待遇。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自1999年8月1日起,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多商品房建设开发业户照章先后办理了免征营业税申请审批手续。
此项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02年12月31日止,北京地税部门提醒享有上述文件规定相关税收优惠利益的纳税人,应于2003年4月20日以前向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特别指出,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北京积压房免税手续下月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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