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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鼓励医卫工作者防治非典

2003-4-26 17:10 中新社·赵建华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二十五日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获悉,为了鼓励卫生医疗工作者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同时支持各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止疫情扩散的工作,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十五日发出了《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通知》提出,凡承担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强调,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扩散,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