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界定标准,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
二是明确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的填发时间或契税的完税时间,以个人提供的资料按“孰前原则”确认。三是方便群众,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税收源头控管,由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代征房地产三级市场的相关税收,并统一受理材料。四是个人置换房产,视同买卖行为,分别按规定征、免营业税。
厦门市地税局调整政策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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