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想到,我们这个小小的征收点一年能征收近600万元的车船使用税。”讲这话的人叫苏勇,湖北省武汉市地税局洪山区三角路机动车检测站车船使用税驻点征收窗口的税务干部。在一间由三角路机动车检测站食堂改成的不足20平方米的屋子里,他一年累计办理了26726台车辆的车船使用税。
武汉市地税局副局长余汉芳告诉记者,在武汉,共有20个像三角路这样的车船使用税驻点征收窗口。正是采取了地税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征收的控管方式,武汉市车船使用税的收入规模、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都得以提高。2004年武汉市共征收入库车船使用税5353万元,其中驻公安交管部门征收窗口就入库税款 3305万元。
从源头堵漏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车船使用税是地方税中较难管理的税种之一。由于税源小,收入少,纳税人点多面广、分布零散,一直是被当作税收收入中的“芝麻”。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长期存在“三难”现象:基础资料少,把握税源难;涉及面广,征收管理难;委托代征依赖性强,监督制约难。由此造成车船使用税漏征漏管现象严重。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行各业以及公民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车船使用税在税基上呈现出“小荷才露尖尖角”的强劲增长态势,但其征收管理仍不尽如人意。
武汉市地税局副局长余汉芳告诉记者,1998年~2002年,武汉市在籍机动车的数量以每年14%以上的比例递增,而与此同时,车船使用税却从1674万元下降到1563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为了堵住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中的漏洞,从2003年7月1日开始,武汉市地税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武汉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把车船使用税的办税窗口前移到公安交管部门,与交管部门合署办公,在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分所)、各交通大队、机动车检测站(点)设立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的规定,武汉市地税局将车船使用税联合控管模式进一步明确为“联合办公、集中办理、检税同步、一站式服务”。
余汉芳说,把税务征收服务大厅的征收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延伸,并不是委托公安交管部门代征,没有改变税务执法人员和执法主体资格,只是通过“集中办理、检税同步”的做法,从源头上堵住了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漏洞。
“检税同步”的征管模式,使武汉市的车船使用税收入迅速增长。2003年7月,武汉市地税局驻公安交管部门征收窗口当月入库车船使用税458万元,与 2002年7月征收35万元比,增长了12.1倍;2003年7月~12月征收入库车船使用税2131万元,同比增加172万元,增长11.4倍;截至5 月底,今年入库车船使用税3000余万元。从2003年7月~2005年5月,不到两年的时间,武汉市地税局驻公安交管部门征收窗口入库车船使用税 7000余万元。
方便有车族“检车的同时还把税也缴了,不用检完车还要再跑税务局,节省了很多时间,对于像我这样经常出差的人来说,真是很方便。”在武汉市青山区交管大队检车点,张先生告诉记者,武汉市地税局已经把车船使用税的征期从每年第一季度的集中缴纳改为在检车的时候缴纳,对于武汉的私家车主来说,在给自己的爱车进行年检的同时就可以缴纳车船使用税,使检车与缴税合二为一,这种一站式服务着实方便了不少。
记者在一旁算了一下时间,在短短的两分钟之内,税务干部就为张先生办完了车船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手续。税务干部告诉记者,由于征收点多,纳税人在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时候基本不用排队。而且,为了配合窗口的征收工作,他们还在拥有私家车较多的大专院校的校园网上发布了有关规定,并利用公休日到各大院校集中办理私家车缴税事宜。
车辆检测开始早、收班晚,从在车船使用税驻点征收窗口开始工作起,青山区地税局厂前所的税务干部王孝国就没有了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武汉市地税局副局长余汉芳对记者说,驻点征收的税务干部基本上都是如此,他们严格按照交管部门的作息时间和规定开展工作,该加班就加班,从未延误过纳税人的车辆年检。
“一站式服务”方式,使武汉市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步入了正常轨道。余汉芳副局长告诉记者,车船使用税不像车辆购置税,一次性就能征收到位,而是每年都要征收。现在,随着武汉市地税局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合征收控管方式,武汉市已建立起一整套车船使用税税收档案资料,逐步完善了车船使用税征、免税台账,形成了以税务机关管理为主线,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税源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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