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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配套政策 企业年金期待税收优惠早降甘霖

2003-7-22 9:16 理财周刊·张学庆 【 】【打印】【我要纠错
  缺乏配套政策

  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改革方案作出了关于建立企业年金时,企业年金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的规定,但由于税务部门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而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应该说,税收优惠是政府对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最主要的支持、鼓励手段。由于企业年金在很大意义上能为国家减轻基本养老金的压力,政府就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国外大部分国家在税法中为企业年金设立专门条款,对发展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据专家介绍,美国著名的企业年金401(k)计划,就包含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其中有对企业缴费实行免税或部分免税;对个人缴费实行免税(在个人享受年金待遇时征税);对企业年金资产投资收益实行免税。同时,又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监督企业正当使用这些税收政策。

  谁能享受税收优惠

  我国至今还只在试点地区实行税收优惠,有消息说,在上海,列入社保局管理的企业年金是可以享受4%的税前列支,而其他的企业年金则不能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记者向上海市税务局有关部门查询,得到的答复是,只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等是可以税前列支的,其他的都不能。社保局企业年金管理部门对企业年金的规模、具体运作方式、投资方向、收益状况等一系列问题,保持沉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李爽告诉记者,国家税务总局今年61号文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商业保险,必须缴税。也就是说,企业购买企业年金商业保险是不能税前列支的。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社保局管理企业年金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是与其政府背景有关。如果它也没有税收优惠,谁会把钱交给它管呢?但这对其他企业年金而言,是一种不公平。因为社保部门还是要把企业年金委托机构进行投资,这实际上多了一个环节,也就要多交一份管理费。

  担心税收流失

  企业年金不属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因此,政府不能强制实施,但如果企业年金能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这就决定了企业年金制度需要实施有条件的市场运作和有限度的政府调控,而政府的调控和规范也应以法律手段为主。在操作和管理上,以市场操作为主。

  专家指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年金筹资方面实行免税。二是在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这是在企业年金发展初期政府给予的重要支持手段。在试点地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免税,但对个人在参加企业年金时,缴费在多少百分比例可以享受免缴个人所得税仍然没有规定。三是在企业年金待遇给付方面,《个人所得税法》中,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列入免税范围,所以对职工企业年金所得是否应免征部分个人所得税呢?当然,在给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有一定的限制。要制定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最高缴费额度的优惠界限,超过部分就不能享受。

  业内人士说,之所以税务部门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采取沉默态度,是因为税务部门担心税收优惠的口子开得过多,一是会影响税收,二是把税收制度搞坏。“没有税收支持,我们对企业年金的发展前景不表乐观。”一位研究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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