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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税改与宏观调控对立

2004-6-19 15:7 中国经营报·李学宾 【 】【打印】【我要纠错
    新一轮税制改革自去年呼声鹊起后,试点工作几经延缓,据分析是源于对税制改革与当前的宏观经济调控发生冲突的担心。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分析经济形势时指出,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投资规模仍然偏大,煤电油运供求关系仍然紧张,宏观调控工作不可放松。不错,在宏观调控的风口浪尖上,启动一项结构性减税的改革似乎不合时宜。但从实际情况看,结果可能并不像有些专家担心的那样糟糕。原因有二:

    1994年税改在分配上倾向于政府,当时财政的“两个比重”(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国家财力十分单薄,严重制约了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不进行整体性的税制改革不足以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但这种明显倾向于政府的分配体系,缺陷也极为明显,那就是,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始终摆脱不了被迫成为投资主体的尴尬处境,启动内需和民间投资也显得力不从心。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是近防通胀远防通缩,此时,启动税改,对防范未来的通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其一。

    其二,由于本轮税改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每年平均减税在400亿~500亿元之间,仅占2003年税收总额的2%~2.5%。财政应当能够承受这一减税规模,同时这一安排对投资的刺激作用也大为减少。当前,国家财力明显增强,税制改革的目标已不仅仅是保持财政收入总量的稳定增长,而应更注重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公平各类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以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宏观调控成功必须要取信于民,取信于民首先要让利于民,通过税改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为企业创造一个良性的发展环境,使其形成稳定的经济增长预期,变短期投机冲动为长期投资热情,同样对宏观经济调控有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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