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对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之声不绝于耳,希望该税种真正承担社会公平分配之重。
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整体设计为偏重税收公平原则,之所以有“劫贫济富”之嫌,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现行个税税制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需要完善。
如今,部分富豪,尤其是私营业主,虽然身价动辄上亿,但很少像普通人那样按月领工资;他们的生活开销,甚至买车买房,都计入公司成本;他们虽然持有大量公司股票,多数年终不分红。这样一来,这些富豪在法律意义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却与他们的实际所得不成比例。
所以早有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法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修改:提高800元“起征点”,并规定一上下浮动的法定规范,视各地发展情况的不同有所区别;适当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将目前实行的按收入来源分别确定累进税率的征收办法,改为以个人年度总收入统一征收。还有专家提出,条件成熟时应建立个人税务号码,与国际接轨,提高税收监管效率。
税制漏洞引发个税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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