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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税费改革 “三大难点,两大问题”

2005-12-6 9:4 经济参考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就如何看待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谢志华教授。谢志华指出: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实质是一次利益的大调整。其初衷就是把本来应该由国家收益并通过财政手段返还到社会的矿产利益,收回到国家。然而,由于此项改革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对于此项改革的难度,不可低估。具体的说,就是要注意“三大难点,两大问题”。

  难点一:以垄断企业为首的矿业企业,可能会提出种种理由,阻碍此次改革。

  难点二: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对于矿业企业征收了名目繁多的各类收费。此项改革推进后,此类收费行为将被规范。可能会引发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弹。

  难点三:矿产税费改革以后,很多矿山企业将把改革的代价往下游转移,最终将加大消费者的支出。而诸如水、煤、石油、电等资源都是群众生活必须的资源,如果只涨价不涨工资(或者进行补贴),那么群众的生活水平就会受到影响。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甚至可能造成生活困难。因此,此项改革可能遭到弱势群体的反对。

  谢志华说,除了上述三个难点外,还有两个问题必须引起政策制定者高度重视。

  其一,是关于“暴利税”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暴利多数是由于产品售价大幅提高,或者成本大幅下降引起的,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国家一般不应该干预企业的利润水平。对于矿业企业来说,并不能因为企业出现了高额利润,就认为出现了暴利,应该征收“暴利税”。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出现暴利,才能征收此税。一是企业处于垄断状态,市场竞争不充分;二是企业暴利是由于资源的长期日益希缺性造成的,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因此,不能笼统地“逢暴利就征税”。

  其二,是关于从量还是从价征税的问题。按照目前的改革思路,国家将把矿产资源税从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这固然是一种进步。然而,应该看到,矿产资源税的实质,是对使用了自然资源的企业征税。从原则上讲,应该是“谁动用的资源多、谁多缴税”,这样才能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从价征收的办法,仍然只是按照生产的矿产品的价值的多少征税,没有考虑生产这些矿产品消耗的资源的多少;也没有考虑不同企业由于矿产品位不同,同样价值的矿产品可能成本区别很大。因此,对于如何将地上的“从价”,与地下的“从量”相结合,合理公平的向企业征税,鼓励企业节约自然资源,要慎重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