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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采用财政税收刺激来推广清洁燃油

2005-11-10 9:56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此间召开的第六届中国亚洲清洁燃料国际研讨会上,亚洲清洁燃油协会执行董事胡智铭提出了采用财政税收刺激来推广清洁燃油使用的建议。

  胡智铭说,推广清洁燃料的使用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可以利用所有权机构和定价系统等市场规则,通过政府直接补贴的刺激、推广清洁燃油汽的间接作用、采用不同的燃油征税标准和定价等市场手段,统一利益相关方(汽车制造商、石油公司、环保专家、研究机构和最终用户等)的意见,经政府协调谈判,逐步实施清洁燃料计划。最关键的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清洁燃料的使用,相信这些政策在实施后多年都能对公众产生巨大影响。

  他说,根据市场条件和市场工具的基本原理,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对消费者而言,如果清洁燃料的价格更高,大多数消费者将不会购买,因此在燃油消费定价时,应取消低质量燃油的成本优势,确保使用清洁燃油和清洁汽车具有吸引力;对炼油厂来说,生产高质量的油品成本较高,在没有预计需求的情况下,炼油部门不会为达到或超过法律要求的油品质量而投资,因此应采取措施来刺激炼油厂进行燃油生产投资,给予直接补贴以抵消炼油厂改善油品质量所增加的成本。

  胡智铭指出,可以采用的财政税收刺激手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清洁燃油给予定价和税收方面的区别待遇;二是对生产清洁燃油的炼油厂进行直接补贴刺激;三是为清洁汽车提供税收优惠和折扣。其中,采用对燃油税区别待遇是最直接有效的措施;通过增加对低品质燃油的税收,或降低对高品质燃油的税收,或者两种措施同时使用,都将使高品质燃油具有成本优势。目前芬兰、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中国香港采用了对燃油税区别待遇的措施,目的是将超低硫柴油引进市场;而在新加坡、菲律宾和泰国,也正在使用燃油税区别待遇将无铅汽油引进市场。

  胡智铭说,燃油税在国外被更普遍地用来增加税收总额和为道路融资,而目前在亚洲使用燃油税区别待遇推广使用清洁燃料的做法还不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