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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官员表示出口退税欠款争取年内还清

2004-2-11 14:53 中国证券报·陶闵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们日前透露,按照国家安排,拖欠中西部地区企业2003年年底前的出口退税款和东部地区2002年年底前的出口退税款,将于今年4月15日之前还清。 

  官员们表示,中央将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尽快归还所欠企业的所有“老账”:通过中央财政在2004年年初还一部分;争取采取“特殊措施”在2004年年底前还清;无论企业是否进行了出口退税担保贷款,中央都将给予全额贴息。他们还表示,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具体实施细则正在紧张制订中。 

  官员们表示,按目前进口增速,我国进口税收将足以偿还拖欠款项。2003年中国进口税收净增896亿元,尽管今年继续下调了进口关税水平,但进口规模不断扩大,进口税收增幅将与去年持平甚至有所增长。加之下调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企业完全不必担心拿不到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透露,国税总局已经在2003年12月底向地方国税局下放了总值1300亿元的出口退税款。其中,800亿元用于退还2003年年底以前拖欠的出口退税,剩余500亿元用于2004年的出口退税专用;贴息的起始日期为今年1月1日,预计中央财政用于贴息的款项将达到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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