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石景山鲁谷村1000余户拆迁户在办理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费时,通过咨询,很多老百姓了解到利用拆迁费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同一天,丰台区的李大妈因拆迁要另买房住,她带齐了手续到丰台地税局办理契税减免申请。没想到事情并不顺利,李大妈买房合同上的时间在拆迁协议之前,税务干部告诉她拆迁政策是先拆迁后买房,先买后拆不符合政策暂时办不了。
昨天下午,记者就李大妈一事询问了丰台地税局的有关人士,对方认为,拆迁政策中规定的购房时间是指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而不是开具购房发票的时间,李大妈在这一点不符合规定。但是,如果拆迁公司公告时间,或拆迁公司发放的致居民一封信的时间在李大妈订购房合同之前,可以考虑放宽办理。不过拆迁买房者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一定要拿到拆迁原件而不是复印件;第二、如分期付款应带齐全部发票;第三、在拆迁公告出来后到拆迁协议签订前这段时间如着急买房保留好拆迁公司致居民一封信;第四,买房之前询问一下拆迁公司该项目的立项时间(即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时间)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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