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到2008年,国家税收部门对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由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的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新办文化企业免收企业所得税。这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两个关于税收政策问题的文件作出的规定。
这两个文件分别是《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调整对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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