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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详解企业会计制度 与所得税法规存在八大差异

2003-10-31 8:34 证券日报·侯捷宁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通知》主要对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中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产生的某些差异,进行了详细说明及解答。

  《通知》主要对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在八方面产生的差异进行了解答:一是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二是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三是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四是企业提取和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五是对于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六是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七是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八是企业对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