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问题,准确地说应该是‘两法’合并问题,而不是两税合并。”谈到企业所得税改革,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对记者说:“目前针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个是条例,一个是法律,因此两税合并的前提是‘两法’合并,而税种只是一个。”
据刘桓11月12日透露,目前有关方案已初步明确,最迟会在2004年出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极可能由此统一为24%。这意味着现行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率(33%)将得到大幅降低,而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大约15%)则会明显提高。
参照现有标准税率暂定25%
“实行新的所得税制一般要从年初开始,如果从年中实行,会给统计工作和会计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因此如果今年没有立法,明年实行就有困难。虽然今年年底前还有一次人代会,但是据我所知,目前(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尚未立项。”刘桓据此分析认为,由于受到立法时间的限制,明年实行新税法的可能性较小。相比之下,在明年出台相关法律,2005年开始实施的可能性更大。
但同样有学者认为,明年实施新税法的可能性很大,“因为方案的讨论已经相当成熟”。
针对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据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常务理事丁芸教授透露,此前主要有两种方案:一种是建议将税率定为30%;另一种则建议定为25%左右。
对此,刘桓认为实行30%企业所得税率的可能性很小。“‘两法’合并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面临统一,因此必须考虑到内外资企业的现状,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15%和24%。所以,如果统一企业所得税后实行30%的税率会造成内资企业变化不大,外资企业税赋明显上升的结果。
丁芸的看法也大体如此,她认为确定25%的比例税率既可以使名义税率与目前企业的实际税负相近,又不至于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过大影响。
以“特惠制”鼓励外商投资靠加强征管保证财政收入
尽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更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但是对于享受了多年超国民待遇的外资企业来说,毕竟意味着许多“特权”的丧失。
对此,刘桓认为外资企业大可不必顾虑重重。“实际上,对外资的优惠不但不会减少,甚至还可能增加。但优惠的方式与以前明显不同了。以前实行的是‘普惠制’,即只认‘身份’,将来会实行‘特惠制’,即不认身份认行为。具体地说,就是政府可以对其鼓励的行为实行税收优惠,对不鼓励的行为就不实行优惠。或者说是对具体行业或地区实行税收优惠,而不是只认身份。”
对于内资企业来说,税率统一后企业负担普遍会有所减轻。从企业的角度看,自然是减负增收,但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必然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减少。
事实上,这也是有关部门和许多学者的顾虑所在。
然而刘桓的看法显然要乐观得多,他解释说:“此次税改不是简单的调整税率,更重要的是在征管制度上的调整。以前,内资企业名义税率很高,客观上也引起了某些企业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而就目前来说,对于企业偷逃税款在征管上还存在漏洞。因此今后的方向是一方面降低名义税负,另一方面加强征管,使合法纳税企业税负降低,违法企业遭到严惩。通过加强征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
税改启动倒计时 内资企业所得税有望降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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