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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率先对超市税收实行市区分成

2004-2-24 8:55 中国商报·杨剑非 【 】【打印】【我要纠错
  按规定,跨地区经营的连锁企业,其所得税由总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纳。这不免影响到连锁分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积极性,也影响到连锁企业的异地发展。日前,南京市首次对超市税收实行了市区分成,从而打破了阻碍连锁超市快速发展的“瓶颈”,得到了方方面面的认可和欢迎。

  连锁企业的高速发展给国家财政税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税收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很多企业的发展。尽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在执行中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南京市于日前实行的市区分成,再一次将连锁企业的税收问题摆上了桌面。

  南京给连锁企业税收“动刀子”

  记者于春节期间获悉,南京市财政局在春节前已从苏果公司上缴的税收中拿出390万元,按比例分给了8个区,这是连锁超市出现以来,南京市首次对超市税收实行市区分成。

  此举为苏果今年大量开店和进军“农改超”创造了条件,在全国范围内也引起了对于税收问题的讨论,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措施打破了阻碍连锁超市快速发展的“瓶颈”。

  苏果在全国已经开设了1000多家超市和便利店,其中在南京开设有 320家。从前,苏果统一在市里纳税,各城区由于得不到税收,对苏果前来开店并不积极。苏果去年就酝酿参与全市的“农改超”,但一直不敢实施,就是因为现有的各农贸市场税收都归所在城区,一旦苏果参与 “农改超”,城区将失去农贸市场这一税源,城区的支持力度是可想而知的。

  去年5月,市商贸局就苏果在税收问题上的难题与市税务部门进行协调,最终达成共识,以2002年苏果的纳税额为基数,采取年终结算方式,每年对苏果税收的增加部分实行市区两级分成,拿出一部分按比例分给8个城区。去年,苏果实现税收8946万元,同比增加59.8%,除了上缴给省里外,市里拿出390万元按比例分给了8个城区。 

  苏果今年参与“农改超”的道路将因此打通。据介绍,到目前为止,南京市近200家农贸市场只有8个实现了“农改超”,除了个别的“农改超”经营状况稍好一点外,多数情况堪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参与“ 农改超”的企业实力小、经验不足等。南京市商贸局有关领导认为,“ 农改超”应该是一次资源重组,是产权上的合作,而不能只是经营上的合作,否则就不能形成产业。市里对苏果税收上的破例,将有力鼓舞苏果参与“农改超”,“农改超”将有可能迈出大步。

  据了解,像苏果这样在税收问题上遇到的困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也一直是许多城市相关部门和企业都难以解决的问题。但像南京这样给连锁企业税收问题“动刀子”的却还不多。

  连锁企业税收政策解读

  经检索,记者在有关规定中看到以下内容,一是直营连锁总部交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 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增值税纳税地点作出了规定,但对连锁企业的纳税地点规定并不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发出了《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97号)。该通知规定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其次,特许连锁独立纳税。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发布的《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有如下规定: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妥善处理好各级财政利益的分配关系,以确保连锁企业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以利于连锁经营的发 展。

  税收问题如何变成拦路虎

  根据调查,目前国内经营业绩较好的连锁企业,其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比例约为1∶5至1:6,由于增值税是共享税,地方政府普遍更关注所得税的缴纳地点。根据相关规定,连锁企业实行由总部统一纳税后,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通过适当的方式,保证连锁企业门店当地的财政利益。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点执行的似乎并不理想。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部门感到外地连锁企业占了本地市场却在外地纳税,大多采取程度不同的抵制或不支持态度,结果绝大多数连锁企业只能把理应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店铺,在各地注册成一个个独立的企业法人。这种做法不仅使连锁企业不能在众多的新老店铺、经营效益好与差的店铺之间统算盈亏,实际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而且每个店铺都是纳税单位,要增设财务人员,进行年检等例行检查,又增加了管理环节和费用。对拥有成百上千个店铺的大型连锁企业来说,这种负担尤为沉重。纳税地点问题,已经成为当前连锁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

  这一观点在相关企业已经得到了印证。北京万方港佳商贸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总监陶冶告诉记者,为了实现跨区域经营,很多企业不得不在当地开设分公司,也就是在开店当地单独注册一个法人单位,甚至在某一个城市不同的区都要如此。问题是,很多地区根本不需要建立单独的公司,这样连锁企业的统一核算也就无从谈起了。这种做法导致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是显而易见的,但最为严重的是各地方甚至一个城市的各个区的政策都不一致,这使得企业的有关人员要牢记各个地方政策的松紧度,哪个区有优惠政策,十分不方便。陶冶告诉记者:“其实,我们也很理解相关部门,我们的店开在人家那儿,很多问题还要当地有关部门出面监管并提供服务,而我们企业除了能给当地的就业和繁荣程度做出一些贡献外,税收方面的贡献就微乎其微了。”

  有关专家指出,连锁企业的税收改革虽然矛盾主要集中在纳税地点上,但根源在于我国的政府机制。在很多国家,地方政府对于税收的依赖性很低,也就不牵扯到对外来企业的限制问题。而我国目前连锁企业统一总部纳税的体制显然对地方政府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像南京的这种市区分成的做法的确是一种好的尝试,这样就可以避免地方相关部门对外来企业监管多一点、服务少一点的情况,为连锁企业的跨区域发展打破了瓶颈,赶走了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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