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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收新办法 15万个体户明年重新定税额

2004-10-12 14:32 来源:广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广州推行利用计算机核定定额税款防止“人情税”市国税局今起上门调查经营状况

    广州市近15万个体商业“双定户(定期定额缴税)”的税收管理将实行新办法。记者昨日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国税局将推行利用计算机核定个体税收定额的办法,对广州市个体商业“双定户”核定定额税款,防止“人情税”,并对“双定户”的实行新的“双定加发票”管理办法,科学征税。

    据介绍,近年来,个体经济的税收管理一直是个难点,税务人员大多凭直觉和经验核定业户纳税定额,主观预测和估计的成分很大,甚至同一业户,因不同税务人员核定,定额不一样。

    为贯彻依法治税原则,实现个体工商户定额税收的“公平、公开、公正”,市国税局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采用“参数定税法”,在综合分析影响个体商业户经营额因素的基础上,科学选取核定定额的参数,合理确定定额调整的系数,以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

    同时,为克服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关系税”和“人情税”,市国税局将采用计算机定税。先是组织人员对全市个体业户进行调查,全面掌握行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及影响因素,按照影响核定个体户应纳税额的主要因素及影响程度,通过定税软件,科学测定计算系数,使每个纳税户自动逐个生成定税额,纳税人据此按月缴税。

    此外,国税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将定期采集其生产经营、发票使用和相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输入定额管理系统,对个体定额实现动态管理,使定额业户纳税定额与实际经营情况更加接近,定额更加准确、公正。

    现行“双定户”管理采用的“双定加发票”(除按双定定额征收税款外,对其开具的普通发票也一并征收税款)管理办法也将从明年起有所改变。新的“双定加发票”管理办法是指对“双定户”开具普通发票的金额在定额内的按定额征收税款,超过定额的按开具发票的全部金额征收税款。

    从现在起至年底,市国税局将对全市范围内的个体商业户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促请相关纳税人认真做好业户经营信息的自报工作,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个体商业户经营情况调查核实工作。

    欲了解此次电脑核定征税的详情,纳税人可前往广州市国税局各区办税服务厅,拨打广州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陆广州国税网站http://www.12366.gov.cn查询。(记者李妍通讯员高涛)

    举例说明

    某个体商业“双定户”7月核定营业额为2000元,开具发票金额1000元,若按旧的“双定加发票”办法计税金额为3000(2000+1000)元,新的“双定加发票”办法计税金额仍为2000元;

    若该个体商业“双定户”核定营业额为1000元,开具发票金额2000元,按旧的“双定加发票”办法计税金额为3000(2000+1000)元,新的“双定加发票”办法计税金额则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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