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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一”开征土地增值税

2005-8-19 10:59  【 】【打印】【我要纠错
  深圳市地税局官员日前对东方早报表示,业界关注的土地增值税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征,深圳地税局将于近期出台征收通告,尽快实施征收。

  深圳市地税局流转税处处长胡天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开征土地增值税尚无具体时间表,但按国家规定是今年10月1日起开征,深圳地税局将于近期出台征收通告,尽快实施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

  深圳是全国较早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地区之一,1993年11月《深圳市地产管理若干规定》对土地增值税做出了详细规定。1998年开始,为鼓励房地产消费、拉动内需,各地相继推出各种优惠政策,深圳市也出台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深圳是国内少数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城市之一。

  一位不愿具名的深圳地产人士指出,目前大多数城市都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深圳开征此税在意料之中,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他预计,该税种将实行差别税率,普通住宅的税率为销售收入的0.5%,别墅、度假村项目等高档住宅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