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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 计税价格长期不变

2003-7-7 8:59 人民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广东省委、省政府日前正式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同时确保镇级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据了解,广东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乡镇统筹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合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实行单一税种;取消村提留,不再随农业税征收附加;明确界定政府事权,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范围。农业税常年产量核定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就低不就高、绝大多数农户能够接受认可,同区域、同类型、同等级土地大体一致,同时对种植大户给予适当照顾。农业税计税价格按每50公斤稻谷45元确定,长期不变;全省农业税税率统一规定为6%,保持长期稳定;农业税任务以货币额下达到农户,采取“税跟田走”的办法计征。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参照财政部测算办法,结合广东实际,以县为单位进行测算,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收支缺口为38.53亿元。对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区所辖县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中恩平等少数财政困难较大的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支出缺口,广东省级财政将通过加大对县、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给予帮助。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各地级以上市本级所辖农村进行这项改革后出现的收支缺口,由管辖市和县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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