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据介绍,《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适用于在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8月1日起,上述机构均可凭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到税务机关领购统一式样的发票,该发票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旧版保险中介服务发票于2004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则采取全国统一式样,分为两种,一种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简称《自开货运发票》),适用于本市从事货物运输业并缴纳营业税的自开票纳税人(自开票人);另一种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简称《代开货运发票》),适用于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或地方税务机关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据了解,现使用并已领购的发票可延用至2004年9月1日。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