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的《瞭望》刊文称,免征农业税后,尽管农民政策性负担减下来了,可一些隐性负担随之暴露。乡村债务成因复杂,债务问题正引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农业税改革后暴露出的乡村债务等深层次问题,正在对农村体制改革形成“倒逼效应”。
农债猛如虎
“抚顺镇正在迎来一个讨债高峰。我一年接到的法院传票不下50份,至少也得拿出50天到法院应诉。”吉林省洮南市抚顺镇党委书记徐德福一脸无奈地说。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以来,这位“九品芝麻官”想不到自己竟成了“杨白老”,到处被逼债。
免征农业税后,尽管农民政策性负担减下来了,可一些隐性负担随之暴露:有培训费、材料费、防疫费、村级招待费、地图款、新楼建成赞助费等20余种。农安县畜牧中心站有一年向全县农民收取畜禽防疫费80余万元,加价35万元,加价款除购买疫苗和器械外,主要用于畜牧站人员工资、办公楼取暖费、电话费、报刊费、招待费等。吉林省蛟河市庆岭镇杨木沟村因修“村村通”公路负债581万元,人均7120元,仅此一项就远远超过了税费改革前的农民负担水平。
在徐德福看来,免税免不了农村的历史欠账,更免不掉农村的隐性负担。吉林省许多农村干部认为,农业税的减免,让农村乡村债务和隐性负担等深层次问题充分暴露了出来,农村债务问题现在成了免征农业税后暴露的头等难题。
吉林省有关部门获悉,免征农业税后调查发现,到2004年末,全省乡均债务758万元,村均负债120.7万元。在4个试点单位,乡均债务加上无效债权,实际负债总额982.5万元。
一位官员介绍,乡村债务成因复杂,包括兴办学校、修路等公益事业拖欠贷款形成的历史陈欠,发展乡镇集体经济形成的债务,“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形成的债务等等。而且,债务问题正引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
他说,“免征农业税后,一些债权人纷纷向乡镇、村集体讨债,有的地方甚至把供养五保户、敬老院、优抚资金和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判决执行给债权人。”因还不起债务,长春市双阳区曾经有28名村委会主任被司法机关处罚。公主岭市一些村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专门选出一人应付讨债官司,接受司法机关处罚,农村称之为“扛蹲”。吉林省洮南市一些农村一到过年,村干部全部回避,有的村委会主任只留一份辞职报告应付讨债人。
为此,前不久召开的吉林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提出,今后将通过清收债权、盘活资产、建立偿债基金以及国家扶持几个方面,对于陈欠提出“一债一策”的化解方法,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方法。比如对于乡村两级所欠贷款,吉林省要求在清理核定、完善手续基础上,本着双方共赢和盘活呆滞贷款的办法,不计复息,不计罚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但那位官员说,这些措施虽然有利于解决农债等农业税引发的问题,而且也已经初现效果。但仍然属于应急,缺乏稳固的制度基础,并非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逼出“三配套”
为尽快缓解由免征农业税所引发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去年冬天以来,吉林省在公主岭市、洮南市、长春市双阳区、敦化市四个县级单位,开展了以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免征农业税“三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据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乡镇机构改革目的是优化乡镇布局,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吉林省要求能撤并的乡镇尽量撤并,撤并比例不低于30%,乡镇平均人口一般不低于2.5万人。
乡镇党政机构原则上设立“三室一所”: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各地不得擅自改变或加挂牌子。乡镇事业单位机构原则上设置两个服务中心和若干站所,两个服务中心即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畜禽防疫服务中心。乡镇服务中心和站所实行双重管理、以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乡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而法院、公安及司法等部门,可由上级向乡镇派驻机构。
在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吉林省将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原来由“三提五统”承担的农村社会事业经费纳入县乡财政,打足预算,不留缺口。同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方式,实行“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的办法。合理划分事权财权,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乡镇道路建设费、农民大病救助资金列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农村计划生育、优抚、敬老院费用和散养五保户供养费列入乡镇财政支出。改革还明确县乡财政支出责任,凡属县级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同级财政要积极筹措自给予以保障,不以任何形式转嫁给乡镇。
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吉林省在试点单位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优化教育资源,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适度撤并中小学校。在公主岭市和洮南市,乡村不少中小学教职工还实施了全员聘用制。
据吉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调查,目前三项改革都在积极推进。在乡镇机制改革方面,到今年春天,四个试点单位的乡镇总数由原来的86个减少到60个,撤并比例达30%;乡镇内设行政机构由228个减少到了149个,事业单位由706个减少到了478个。
农官自我转变
精兵简政,但乡村干部的事不是少了,而是多了。特别是,吉林省免征农业税和配套措施实行以来,一些基层乡村干部在经历了痛苦的调整期后,也逼迫着自己转变心态,逐步走出过去“要钱要粮干部”的工作模式。
公主岭市农委主任刘明富介绍,“现在干部主动下基层,主要做三项工作:一是研究稳定问题,化解矛盾;二是帮助农民研究农畜产品销路;三是帮助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朝阳坡镇副镇长宁少勇形象地说,村屯干部是“赤脚医”,小毛病不出村屯就地解决;包村干部是“主治医”,处理村屯干部解决不了的问题;乡镇党委书记及副书记是“专家门诊”,专门“会诊”一些大问题。
从习惯管理到学会服务与引导,也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乡镇干部的选择。大安市太山镇进步村党支部书记靠养殖梅花鹿获得经济效益后,镇长秦国宝挨村宣传这位村干部,鼓励农民到养殖场参观。在秦国宝眼中,乡镇干部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农民不搞行政手段逼迫,而要典型引导,提供政策与信息,规范市场秩序,把决定权让给农民。
吉林省农委副主任陈巳说,年初农委下乡搞调研时,发现许多乡镇干部在免征农业税后无事可做,现在看来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只不过以前做了许多不应该做的事。这种错位在免征农业税后曾困扰了不少干部。免税之后的农村基层组织面临职能和工作方式创新的问题。
长春市农委主任刘芝歧补充说,过去干部认为“管住”农村和农民,把税费收上来就是政绩,实际上带领农民致富、服务广大农户才是乡村干部真正的职责所在,免征农业税的新形势逼着乡村干部实现自己工作职能的“归位”。
“一事一议”仍需制度“护驾”
尽管免征农业税配套改革试点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但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诸如“一事一议”等基层民主建设以及其他一些方面,问题的苗头也正开始显现。
“一事一议”主要是为了应对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问题。基层干部反映,“一事一议”往往到农村变了味,有事难议。伊通县农办副主任幺乃玉称,现在农民组织起来非常难,除发直补款时人能来齐,其余时间连会都开不起来。而且议事扯皮,最终形不成规定的过半或2/3以上同意的意见,导致反复议而不决。今年伊通突发性降雨多,西苇镇一些村屯十几个桥涵和道路被冲坏,修复事宜反复议不成,导致一些农作物烂在地里,销不出去。
公主岭市南崴子街道长兴村党支部书记马海说,免征农业税后,原来乡村承担的公益事业失去了财力保障,修路、修桥、植树造林、校舍的维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陷于停滞状态,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办法难以施行。
在他看来,一方面应该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办公益事业;另一方面“一事一议”应该有法可依,使之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农安县万金塔乡娄家村农民王彦彬对此表示赞同,“在农民意识不够、相关法规没有约束的时候,国家应该完善一个农村免税后的议事机制。”
隐性负担暴露 农业税改革遭遇“倒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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