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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拖欠税款者出境必须要找“担保”

2005-6-10 9:52  【 】【打印】【我要纠错
  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适用纳税担保的三种情形。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于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税商品、财产、收入迹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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