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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考核评估用百分制

2003-2-7 19:29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设置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良好纳税信誉等级,B级为一般纳税信誉等级,C级为不良纳税信誉等级。A 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将获得省级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定制 的《A级纳税信誉等级证书》,并与C级纳税人名单一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纳税信誉等级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其评定标准和评分分值一般为: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 89分以下的,为B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C级。共管户中A、C级纳税人的分值中,国税局和地税局的权值各占50%。   

  不同级别的纳税人享受不同的待遇。C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不仅被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对发票领取也受限制。C级纳税人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量的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每次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超过25份,发票版本一般不得超过万元版,供应时实行收(验)旧供新办法。对普通发票定量供应。而对于A级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法定检查外,可以免除当年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年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对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A级纳税信誉等级纳税人,还可依法简化手续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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