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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清指出:建立完善公共财政税收体制

2002-12-27 8:21 经济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26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他首先充分肯定了财政工作和税务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李岚清指出,近几年来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部署,顽强拼搏,锐意进取,深化各项改革,加快制度建设,大力增收节支,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代表国务院,向财政系统和税务系统广大干部群众表示亲切问候和衷心感谢。 

  李岚清着重就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和税收体制作了全面阐述。他强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是彻底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的原则和要求,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着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政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继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真正建立具有“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财政体系。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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