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资运行的实践充分证明,民间投资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缓解就业压力诸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民间投资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束缚,其中,税收政策不尽完善也是制约我国民间投资的因素之一。
首先,对小规模投资存在税收限制,如在现行增值税政策中,对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都规定了年应税销售额,凡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从目前民间投资额度来看,小规范投资占相当大的比例,由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门槛设置过高,民间小规模投资不能认定“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产品及劳务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许多商业机会将因此而擦肩而过,必然限制其发展壮大。
其次,在对有自营出口权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时也存在税收限制。我国现在对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在出口退税管理上分了A、B、C、D几类,具有A、B类出口退税权的基本上是大型外贸企业,而小规模民营企业基本上属于C、D类。由于对不同类的出口退税权企业有退税速度快慢不同,对C、D类的出口退税速度比A、B类要慢得多,不利于小规模民间投资的资金周转。
再次,对特定行业、项目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也制约了我国民间投资的快速壮大。我国目前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民间投资很大一部分依然在农业、农村、农民。据统计,从1985年到1999年的14年中,全国农业税由42.05亿元增加到423.5亿元,增长了9.07倍,年均增长7.43%。同期农业总产值却只增长了4.7倍,年均增长5.54%,农业税收的增长超出农业总产值增长近2个百分点。投资农业回报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此外,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个税种占全国总体税收收入60%以上,而流转税主要是对投资生产、经营行为征税,对投资课以重税必然会抑制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投资,不利于民间投资的增长。
针对上述情况,应对症下药,加强税收政策改革与创新,以促进民间投资。这可以从以下环节考虑:一是在税收政策上全面实行国民待遇,降低“一般纳税人”和自营出口权的认定门槛,取消增值税票使用和自营出口权A、B类额度的限制条件,加速“免、抵、退”政策运用,为小规模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二是完善所得税体系,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要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入企业所得税,对涉外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对新办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同样的税收优惠,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提高国内民间投资的积极性。鼓励个人投资,对个人所得税用于投资股票、债券或生产经营的,持工商、银行以及证券机构等有关部门证明和因增加投资向税务机关比投资前多缴税款有关完税证等,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核实后,可在个人所得税中进行税前列支或者按比例进行列支,以此鼓励个人投资。三是强化对农业及其他特定行业实行优惠政策。四是进行流转税制改革,调低流转税税率,降低流转税的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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