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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限额免征个税

2004-3-27 8:33 今晚报·刘英潮 曲明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近日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今年本市将对买断工龄的职工,继续实行限额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补偿金超过47118元部分按规定征税。

  据了解,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2004年本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00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含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征税。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据,本市200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5706元,3倍为47118元,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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