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大陆生产的贵金属珠宝及仿珠宝进口欧盟地区将不会再享有免关税的优惠。
在现有的普及特惠税制之下,这两种进口到欧盟地区的珠宝均享免税。欧盟取消此项优惠是因为他们相信中国生产的贵金属珠宝及仿珠宝已经连续三年获得具国际竞争力的优惠。只有在连续三年显示这些珠宝项目消除了国际竞争能力,普及特惠税制才会重新实施。
在普及特惠税取消以后,贵金属珠宝(代号7113)将须缴交2.5%或4%的税项,仿珠宝(代号7117)须缴交4%税。这将会降低中国大陆首饰面对印度首饰的竞争力,印度在2005年将继续享有普及特惠税的优惠。
2005年欧盟将取消中国珠宝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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