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南通市政府日前出台红头文件,进一步放宽优惠扶持政策辐射范围。
按照南通此次出台的规定,凡在2005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范围条件的,都可享受3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的政策优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人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条件的服务企业、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现行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含1年),并享受相应期限政策优惠。各级财政原来预算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规模不减,至2005年一定3年不变。凡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性劳动岗位吸纳安置再就业援助重点对象的,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的享受对象范围,扩大到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适当放宽担保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方便贷款办理,加快贷款发放。
社保补贴额税减免 南通放宽再就业扶持政策
下一篇:加强国税内部控制大有可为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