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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企业首获出口退税

2004-3-6 8:27 新快报·申兴 高涛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广东地区本年度的首批出口退税退付到企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向广船国际和广州虎头电池厂退付了1月份1176万元的出口退税。 

  市国税承诺新账不欠 

  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出口退税新政策,中央将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3∶1的比例共同承担。 

  3月4日,市国税局完成了税款所属期为2004年度的第一批出口退税审核,审核审批免抵税额481.6万元,退税额1176万元,并同步将退税款退给有关企业。据记者了解,这批2004年度出口退税不仅是广东地区本年度的首批退税,而且是全国首批当年度的出口退税之一。首批收到出口退税企业为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商品为船舶,退税金额为397万元;还有一家是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出口商品为电池,退税金额为779万元。 

  而在出口退税改革前压税严重,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一年半。 

  3月底前须申报去年退税 

  广州国税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叶秉阳副局长告诉记者,2003年,广州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工作确立二级审核机制,实现广州地区出口退税信息历史上首次的大集中,达到了实时网络审核,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审批。他代表国税部门向企业承诺,只要有指标,今年可以达到新账不欠。 

  据悉,目前广州2003年前所欠出口退税已经全部退清,但根据海关和经贸部门的测算,2003年还有100个亿的出口退税总量尚未退返到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在本月内完成2003年退税情况的最后确定,今年上半年内将逐步偿还历年欠退税。据悉,退还的具体途径是按国家给的指标全部退还,预算不足时则发放财政贴息贷款。 

  而广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称,尽管该部门准备好人力,但由于企业申报速度缓慢,截至2月底,只完成出口企业2003年度出口货物单证齐全59.43亿元的退税审批,这意味着还有40多亿元的退税企业没有及时申报。叶秉阳副局长提醒广州地区出口企业,加紧对2003年的出口货物收齐单证,抓紧在3月31日前进行申报。如果3月底前不能及时申报,将视同放弃,不作退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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