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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发布通知 外资企业税收政策有变

2003-9-3 8:50 赵鹏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国投资者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核发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不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

  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日前外经贸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外商投 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规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执行的税前扣除标准就要与内资企业一样了。此外,这些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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