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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进出口税收政策应转变为基本公平税负

2003-1-10 15:36 中华工商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近日完成的一份报告提出,我国应渐进地对进出口政策和制度作出重大调整。报告还认为,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增长势头强劲,正是调整进出口政策的良好时机。

  据此间媒体报道,报告建议,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渐进地对我国进出口政策和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关于政策调整目标,应由“外优于内”转变为基本“公平税负”。制度调整目标是:进口由“应收不尽收”转变为“应收尽收”;出口由“应退不尽退”转变为“应退尽退”。

  报告认为,考虑到中央财政的承受力,可从清理进口税收政策开始调整。应首先对加工贸易来料进口税收制度的调整,严格要求加工贸易的来料进口免税政策应只限于“境内关外”的特定地区和场所。至于清理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分两步进行调整:一是缩小政策优惠面。对国内短缺、具有国际先进技术的进口设备仍需要实行进口免征增值税政策,政府可以通过明确的目录限定优惠政策面。对于国内可以制造或在国际上并不是最先进的机器设备一律征税;第二步是随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允许企业扣除机器设备已交过增值额的情况下,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一律改为既征税又允许抵扣税的做法。

  此外,应彻底实行出口退税的“免、抵、退”制度,同时在预算中打足出口退税的资金,不留资金缺口。因为,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基本保持平衡的情况下,只要进口环节的税收做到“应收尽收”,进口的关税和流转税数量应该大于出口退税的数量,财政就不会产生不平衡的问题。

  报告还提出,可考虑由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改为由口岸税务机关成立专门机构直接征收这部分税收,以加强对加工贸易来料进口、进口设备等的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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