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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等地结束煤炭资源税额20年不变历史

2005-1-31 11:11 人民政协报 【 】【打印】【我要纠错
    2004年年底,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山西、内蒙古、青海等省的煤炭资源税额进行调整,其中“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额由每吨1.6元调整至每吨3.2元”,结束了山西煤炭资源税额20年不变的历史。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山西省临汾市政协反映的一条社情民意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003年10月中旬,山西省政协委员、临汾市政协主席张岗望在该市地税系统及相关企业进行调研时了解到: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政策仍带有较重的计划经济色彩,煤炭资源税税额从1984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且税额偏低,资源税收入增长不能同经济增长相适应,致使资源税保护国家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此,撰写了《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急需调整》的文章,提出了“适当提高煤炭资源税适用额”等三条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临汾市政协在2003年《社情民意》第210期上及时编发了张岗望的文章。该信息经山西省政协信息处、全国政协信息局逐级上报后,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政司的负责人去年8月份赴临汾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深入到企业倾听了意见。

    据初步测算,仅山西省每年可增加煤炭资源税收入约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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