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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虚开增值税发票 两企业法人代表获刑

2004-10-8 11:31 来源:成都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收取手续费,成都市丰瑞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一宁竟然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更可笑的是,王一宁还把每一笔犯罪事实记录在一个本子上,此举为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提供了极大方便。记者昨日获悉,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吴金林、王一宁被成都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

    法院审理查明,两被告分别是成都市三红机械设备配套有限公司、成都市丰瑞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王一宁代表公司为吴金林的成都三红公司的购货方共40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34份,价税合计14708450.67元,涉及税额2136565.72元,成都丰瑞公司收取吴金林给予的价税总额1%手续费共1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