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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办学校办培训班免营业税

2004-7-30 10:39 来源: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暑假正是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大行其道的时候,昨天,南京市地税征收分局表示,如果是公办学校(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暑期开办进修班、培训班,将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教育税收政策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这项规定,学校举办的电脑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若全部归学校所有,则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向学生收取培训费时也可以开具发票。而个人开办培训班则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减免相关税收,应当依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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