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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让利莫逃税

2003-8-5 9:59 市场报·邓宇 【 】【打印】【我要纠错
  一次,笔者和朋友在饭店吃完饭后,服务员主动递过来几张在该店规定时间内视同现金消费的赠券,说是让利促销。而当笔者向其索要发票时,服务员则告知:如果索要发票,饭店将不提供赠券。

  让利作为促销或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被许多商家广泛利用,如一些饭店推出“吃两百赠一百”、“吃一百赠五十”的办法来招揽生意,这本无可非议。但是,个别饭店在让利中存在的逃税行为,应引起税务机关的警惕。如笔者光顾的这家饭店的让利行为就有逃税嫌疑。

  由于饭店在购买饮食业定额发票时,已由税务机关扣缴了营业税等税款,所以,商家不给消费者定额发票的行为,无疑会使商家少缴营业税等税款,造成税款的流失。而且,饭店账面利润的减少,可能会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让利按字面意思理解,是把饭店自身得到利润的一部分让给消费者,其成本费用显然就会增大,在查账征收或查账与定额征收相结合的纳税业户中,如果这种利润是税前利润,或者税务机关没有对赠券行为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在年终时对其账面利润进行调整的话,就会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问题的发生。

  因此,税务机关对商家的让利活动要提高警惕,对其存在的逃税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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