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地税部门推出七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征收管理,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促进两税收入稳定增长。
一是加强两税的欠税清缴。2005年1月1日起各级地税机关是履行两税征缴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两税欠税的清收工作。2004年12月31日前的欠税单位和数额以财政部门移交地税机关的欠税清单或清册为准,并作为地税部门追缴以前年度欠税的依据。地税机关收缴2005年1月1日后发生的欠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建立两税台帐登记制度。全省各级征收机关统一使用规定格式的两税征收台帐,作为两税征管基础资料留存。
三是各级征收机关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两税重点税源的跟踪管理,认真做好重点税源的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级征收机关要将占用耕地50亩以上的单个建设项目作为耕地占用税的重点税源进行管理,并填写《耕地占用税重点税源登记表》,将总体成交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产(主要是各类楼盘、小区等)交易项目、总体成交价格在500万元土地交易项目作为契税的重点税源进行管理,并填写《契税重点税源登记表》,各市、州级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区重点税源的情况,并按季将重点税源变化情况作出分析上报省局。
四是加强两税申报管理及契税贴花管理。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占用耕地文件,到同级地税机关两税征收窗口办理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贴花由省地税局统一制发,各地在使用中要将缴款书或完税证的票号抄上,并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首页空白处。
五是严格执行税收票据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两税征收一律实行微机开票,当日征收,当日缴库。
六是各级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各类两税的政策、文件、纪要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涉及的违规内容及时报请各级政府予以纠正。
七是搞好与国土、房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认真落实先税后证的征收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将征收窗口设置在房产交易大厅。与国土、房管部门建立联系渠道,保证征管资料的及时传递,实现信息共享。每月5日前完成交易纳税信息的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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