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部委指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13号,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相关问题发表谈话指出,这次改革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这五个方面是:
1.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和5%五档,自2004年1月1号起实行。按先行出口结构,平均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2.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主要用于进口退税。
3.建立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分别负担。
4.结合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同时,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整体效益。
5.累积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我国将根据不同产品调整出口退税率
目前已经启动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将对出口退税率做结构性调整,2004年1月1日后,六大类产品的现行税率将普遍下调,部分产品不再享受出口退税。
按照改革方案:
1.现行适用5%和13%退税率的农产品,仍保持先行退税率不变;
2.现行适用17%退税率的,除船舶、汽车、数控机床等产品外,其他产品的税率降为13%。主要是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纺织品。
3.现行适用15%退税率的产品,退税率降为13%。主要是钢材及其制品、化纤、皮革等。
4.现行适用13%退税率的产品,除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以及按照现行政策征税率为17%的产品仍维持现行13%的退税率不变外,其他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1%。主要包括煤炭、化肥等。
5.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取消其消费税的出口退税和免税。主要是精矿、原油、原木等
6.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8%和5%,降为8%的主要包括铝、磷、镍和铁合金等;降为5%的主要包括铜、炼焦煤、焦碳等。
出口退税新机制将遵循“新帐不欠老帐要还”的原则
出口退税新机制将从2004年元月1日起执行,那么改革前的欠退税怎么办?改革后是否还会出现大规模欠退税现象?有关部门表示,新机制将遵循“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原则,这无疑给我国外贸界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据悉,改革前经审核的累计欠退税款,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对于截至2003年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还将从2004年起开始给予全额贴息。有关人士指出,为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不发生拖欠,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200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退税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量将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地方财政也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需承担的出口退税增量资金,并确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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