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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师应该怎么纳税 北京个税有新规

2002-12-17 11:20 北京娱乐信报·贺文华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发布通知,对律师收入、教师岗位津贴、煤火费补贴、商家打折返利等方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作出了明确规定。

  律师要按实际收入纳税

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市对从业律师的办案提成收入统一采取按月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此前,我市对于从业律师的工资是在办案结算当月按大概估算数值进行预征,年度终了后再按年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据此进行多退少补。由于这种计税方法与现行税法规定不符,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市明确决定将此项规定废止,从2003年1月1日起,对从业律师办案提成的实际收入按月计算并纳税。

  教师岗位津贴与工资合并纳税

此外,教职员工取得的岗位津贴(包括特岗津贴、岗位业绩酬金等),不论在计划内课时或计划外课时取得的,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并适用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个规定将在各区县统一执行。

  煤火费补贴超标部分纳税

据了解,对于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我市继续对其免予征税,不过单位超过我市统一标准发放的部分,将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中一同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放无偿献血补助可免税

 过去对个人取得的无偿献血补助,由血站发放的部分均可免予征税,但一些单位在发给职工相应补贴时,是扣税之后的。今后,对于个人从血站和单位取得的无偿献血补助,均视同为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并免税。

  打折返利不属消费者偶然所得

对偶然所得,地税局也作出明确规定。在商业促销活动中,商家通过打折、返利销售等,给予消费者的优惠,将不属于消费者个人的偶然所得,也不在偶然所得的征税范围内。而对那种通过摇号、摸号等方式产生的“有奖销售”的奖金、奖品,均属于消费者个人的偶然所得,要按偶然所得的全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并统一由发奖单位为消费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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