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结转到2005年办理的出口退税额37.33亿元,其中广州出口企业已申报出口退(免)税额14.41亿元,待申报出口退(免)税额共22.92亿元(其中外贸企业10.64亿,生产企业已备案但单证不齐的12.28亿),申报率仅为38.6%.
广州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广州出口企业应于2005年3月31日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将退税单证齐全的2004年出口货物向广州市国税局主管出口退税的部门申报退(免)税。除有关规定的属于特殊原因经批准延期申报的外,逾期未申报退(免)税的,退税部门不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
广州23亿出口退税待“领” 应在3月31日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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