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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澄清“税务门” 情况 自称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05-7-12 15:13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近日有关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创维”)税务调查涉案税金达6.8亿元的传闻,昨天创维作了正面回应:这个消息完全不属实,创维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自称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当《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此向创维方面了解情况时,创维新闻发言人沈健指责说:“这个消息完全不属实。”

  他还说,税务部门对创维的审查结果很快就要出来了,根据税务部门发给创维的通知以及创维跟税务部门沟通的情况,可以“非常肯定这个说法跟实际情况相差很远”。

  创维某高层昨天告诉本报记者,税务部门的调查已经结束,从税务部门的通知以及创维与税务部门沟通的情况看,创维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但细小的操作不规范在所难免。

  税务可能获得减免

  而深圳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章家寿副局长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国税方面,跟地税关系不大。深圳国税局办公室的陈峻峰则不愿意透露任何信息。

  据创维所在的福田国税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深圳市政府负责人已经跟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沟通,最终的方案很可能是创维的税务能获得减免,并由创维方面补交一部分款项。

  另据一位接近创维的知情人士透露,昨天上午深圳市政府还开会讨论涉及此事,希望不要过于渲染此事,因为如果有这么大的事,创维的员工就已经不能正常上班了,而现在创维仍正常运作,谣言自然不攻自破。

  他还透露,负责调查创维一事的深圳税务部门,正准备把调查过程的情况说明报给国家税务总局。

  是企业发展的历史原因?

  这位知情人士认为,深圳“地产地销”的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在深圳生产、在深圳销售的产品可以免增值税,但是由于顾客买东西时要向商场要发票,而商场因此也需向创维要发票,所以,国家是允许这部分在深圳“地产地销”的产品开增值税发票的。但是,深圳企业的产品究竟有多少在深圳本地销售,多少在深圳之外的国内其他地方销售呢?就由企业报一个比例数。所以,不能因此说企业是违法的。

  而另一个争论的焦点,与技术费有关。这位知情人士说,创维成立前,创维的老板黄宏生收购了香港地区一家倒闭的电子公司,从而拥有了彩电方面的技术、人才、外销渠道等资源,但是没有生产许可证,所以与中国彩电总公司合资成立了创维RGB公司来生产电视机。由于彩电技术更新较快,因此,该合资公司每年向香港合作伙伴交一定的技术费,来作为使用其技术资源的回报。直至2003年创维数码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会计师出于谨慎还对技术费作了拨备。有人质疑,创维借此降低交税额。这位人士认为,这有企业发展的历史原因,不能简单地说企业违法了。

  而且,在创维数码6月30日公布2004年半年报之前,税局部门已将调查时取走的账本还给了创维,这在半年报的公告里也已作说明。

  何为“地产地销”税收优惠政策?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对特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本特区内生产并在本特区内销售的产品,除各种矿物油、烟、酒按法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产品税和对电力按规定税率征收外,一律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简称“地产地销”减免税政策。中国入世后,按WTO及国家有关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经济特区停止执行地产地销增值税优惠政策。至于地产地销产品销售比例的核定权限,减免税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审批;减免税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由主管国税征收机关审核后,报市国税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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