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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博物馆美术馆门票收入免税

2003-10-24 8:53 信息时报·梁晖茹 林荔丹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为扶持文化产业广东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将免征营业税。 

  用学生工可免营业税 

  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在2005年底以前免征营业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学校举办的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暂免征收营业税。 

  优惠政策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将免征营业税。 

  另外,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青少年公益场所免税 

  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下列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具体包括:对国家和省重点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对公益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体育场馆的捐献;对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优惠政策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前予以全额扣除。同时,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免征企业所得税。 

  又讯 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非典疫情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从实际出发,迅速出台了九项税收优惠措施。据统计,截至9月份我省地税系统通过落实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地方税收20.14亿元。其中对受非典影响最为严重的第三产业扶持力度最大,减免营业税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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