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文件。记者昨日从地税部门获悉,南京市结合去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了今年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免征额为49000元。
免征额按平均工资3倍
计算据了解,2002年,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509元,南京市有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148元,省和市有岗职工平均工资则为16328元。有关专家认为,49000元的免征额是以省和市有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一指标来计算的,它的三倍基本接近49000元。很明显这是从高制定的,考虑到了解聘者解聘后在一段时间内的生活状况。
“内退”“辞退”仍不免个税
对于个人来说,“内退”、“辞退”和“买断”都会取得一笔数目可观的一次性收入,但三者性质不一样,只有“买断”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适用这个免征额。
“内退”的个人与原任职单位仍有着关系,所以所得收入应按至退休年龄的月数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薪金”计征个税。被雇主“炒鱿鱼”或自行辞职的个人取得退职费等一次性收入较多时,则应按月划分(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划分) 计征个税。
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计算方式
据南京地税有关人士介绍,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将该收入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在一定工作期限内平均分摊该收入(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再依税法规定计算缴纳。
“买断工龄钱”个税优惠实例
如刘先生被单位解聘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7.3万元,工作年限是20年。按今年南京市的免征额,刘先生所缴个税计算方式为:
超过免征额部分73000-49000=24000(元)月工资、薪金收入就为24000÷12=2000(元)犤(2000-800)×10%-25犦×12=1140(元)特别提醒:税法还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如果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的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买断工龄钱”可免部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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