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鄂州市国税局私分巨额国有资产事件调查

2003-8-12 9:11 人民日报·王维香 【 】【打印】【我要纠错
  “几名伸张正义的公民”来信反映湖北省鄂州市国税局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金额达四百多万元。记者前往调查—— 

  5月7日,本报“读者来信内参”第106期刊登了署名为“几名伸张正义的公民”的来信,反映湖北省鄂州市国税局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多达400余万元。来信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是否在调查处理?时隔两个多月,记者前往鄂州市进行了调查。

  巨额奖金

  春节前夕,鄂州市国税局共发放奖金4447685.70元,人均8200余元,鄂州市国税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40多人。2003年1月,局里计划给干部职工发放2002年度奖金。该局局长周忠诚几次向局计财科科长何学东征询意见。何便安排计财科人员以计财科名义,于1月19日拟定了《关于拨付2002年度完成税收任务奖的请示》,将2002年度人均奖金基数定为5500元,并按职级划出若干档次,报国税局党组审批。随后,何学东便按照既定的奖金数额、标准,从该局经费账中分别拨付给市局机关及各分局、票证管理中心等共计3217252.50元。

  接着,局计财科又以发放2002年度机关奖金、分局机关奖金和当年度物质奖的名义,报请局领导同意,再次从局经费账中,以人均3000元的基数,以同样的档次区分,拨发奖金1230433.20元。其中市局机关334649元、西城分局163233元、东城分局345497元、稽查分局100050元、鄂城分局287004.20元。

  上述两笔奖金相加,2003年春节前夕,鄂州市国税局共发放奖金4447685.70元,人均8200余元(不含鄂州市国税局2002年度文明单位奖和公务员考核奖)。

  没有依据

  发放奖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有关人士称是按省、市文件;但请他们找出这些文件,却始终没有拿出来

  采访中,记者向鄂州市国税局纪检组长董家祥、监察室主任王茂华和何学东了解发放奖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他们说是按照省里的文件,又说是按照市里的文件。请他们找出这些文件,等了好一阵子,始终没有拿出来。倒是记者在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何学东的初步调查笔录上,看到了他们所发奖金的依据和说法。何学东说,5500元基数奖金,“其中3000元是参照往年的标准发放;2500元则是依据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即人薪发(1992)4号文件精神发放”。然而,人薪发(1992)4号文件中规定的奖金发放办法,在国办发(1993)85号文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实施办法》中已经取消。关于3000元基数奖金,何学东的说法是按照“惯例”。至于是什么惯例,何说:“我解释不清楚。”

  奖金来源

  省市两级拨款:湖北省国税局拨付的上年度税收收入超收奖98万元;鄂州市政府拨付的税收收入超收奖368万元

  关于这笔奖金的来源,何学东说,一是湖北省国税局拨付的上年度税收收入超收奖98万元;二是鄂州市政府拨付的税收收入超收奖368万元。对“省、市的这些拨款是对单位还是对个人?”“这笔款项的用途是什么?全部分光吃光合法吗?”的询问,何学东回答,是“对单位”,“既然是超收奖,就可以发给个人”。

  随后,记者采访了鄂州市财政局,副局长盛文康说:“各级国税局收缴的税款是中央得大头,地方得小头。如果国税局经费有困难,地方政府有责任帮助解决,比如基建、金税工程(网络建设)、办公经费不足、协税人员的工资及少量奖金。去年底市财政局拨付的368万元就是要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的。”记者问:“少量奖金是多少?有没有具体的比例和规定?”盛副局长说:“没有具体规定。但地方政府拨给税务部门的钱,应该过问其用途、去向和安排。因为国税局是垂直管理,财务不归地方管,所以这个工作没有做好。”最后,盛副局长强调说,“市政府拨的款是奖励部门的,不是奖给个人的”。

  拖延立案

  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曾对国税局的问题做过初步调查,最近才正式立案侦查

  鄂州市国税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以奖金的形式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在鄂州市干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国税局系统有的职工也认为他们“胆子太大了”。今年3月,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曾对国税局的问题做过初步调查,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能立案。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四条附则第六款表述得很清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种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式的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记者回京的路上传来消息,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正式对鄂城市国税局立案侦查。

  编者的话

  鄂州市国税局作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公然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把市财政局的拨款当作奖金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显然涉嫌私分国有资产。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正式立案侦查,完全必要。现在的问题是鄂州市司法机关如何排除干扰,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国有资产不再流失。
相关热词: 鄂州 国税 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