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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出再就业减免税政策

2003-11-11 9:3 新华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江苏推出税收减免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该省地税局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目前,我省已为623户企业办理减免税6485.32万元,为12961户个体经营户办理减免税1738.67万元,30570名下岗失业人员从中受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江苏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年内对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各级地税机关方便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开辟再就业绿色通道,对符合再就业税收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等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下放减免税审批权限,由县(市)级税务机关对再就业税收减免申请即时进行审核批准,减少工作环节。对符合再就业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实行核准制,地税机关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后,不再征收税款,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负担,特别受到了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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