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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规激活京城二手房市

2005-8-25 10:53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个人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房,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纳税人销售平房住宅,凡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也视同为普通住房。

  通知还规定: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由于合理客观原因,购房人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办理契税手续的,购房时间的认定可凭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交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

  我爱我家及中大恒基等中介机构认为,从目前北京存量房市场来看,已购公房占到市场总存量310万套的2/3,在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已购公房也占到成交量近50%的份额。此次《补充通知》的出台,无疑是为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注入了一支“强心剂?梗?同时也为已购公房买卖交易双方带来了新契机。

  新政策对购房满两年时间的计算起点做出的新规定,使那些两年前或很早就已经交纳了购房款却刚刚拿到房产证未满两年的已购公房业主,同样也可以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条件,大大增进了已购公房业主出售愿望的同时,也会促进二手房源的进一步放量。

  此外,新政策将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等六大类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都划分为普通住房。这样使得购房者所选择的那些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但符合首次上市交易条件属于保障性质住房范围内的房屋,在缴纳契税时能够享受到按房价1.5%征缴契税的优惠政策,不再按3%全额缴纳契税,从而进一步刺激了购房者的购买热情。

  “我爱我家?谷衔?,新政策中给予已购公房首次上市交易相应的优惠待遇,不但将已购公房历史成因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同时也大大增进了已购公房业主出售房屋的信心。有利于解决百姓的居住问题、有利于稳定北京的整体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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