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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增值税转型操作规程出台

2004-9-30 11:36 来源:证券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 

  财政部、国税总局在为此下发的通知中指出,2004年纳税人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暂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过渡方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按抵扣的方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