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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2004年共查补收入367.6亿元

2005-4-20 9:45  【 】【打印】【我要纠错
  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123万户,查补收入(包括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367.6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介绍,从2001年起,税务机关从三方面着手,在全国范围内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一是在一些涉税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如2004年,税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安排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缴纳情况、货物运输、地产、医药生产与购销企业、汽车市场等5项税收专项检查。

  二是进行地区性税收专项整治。在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一些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总是与某些地区的企业密切关联,同时这些地区其他涉税违法案件发案率也明显偏高。税务部门对此进行了集中整治。

  三是与公安部门通力合作,依法严惩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为了依法严惩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建立了经常性的合作机制,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采取挂牌督办的形式,在挽回税款损失的同时,加大了对涉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去年全国县以上税务局的稽查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52.3万件,结案52万件;其中查处百万元以上偷骗税案件3360件,查补税款103亿元。在上述案件中,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和督办的案件271件,截至2004年底,已结案178件。江苏“铁本税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得到彻底查处。